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

楼主  收藏   举报   帖子创建时间:  2022-03-28 15:04 回复:0

3月16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 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 >及<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的通知》,具体如下:


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

1、 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办公生活用房及在施工单位食堂就餐 小型项目确因困难的由甲方负责协调提供, 不得与施工单位使用同一办公生活用房

2、 不准使用施工单位提供的 仪器、设备、车辆、办公用品等;

3、 不准接受 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加班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4、 不准接受 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的宴请及其它消费性活动;

5、 不准向 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 不准“吃拿卡要” ,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中兼职谋私利;

7、 不准 为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8、 不准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9、 不准 利用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工程材料、设备等;

10、 不准 利用职务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