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开标,评标。
1,组成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委产生方式,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工程信息网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建筑工程保险招标存在的问题工程招投标信息有哪些。
(一)评价指标容易被干扰。
这种招标方式分值或权重设定有很大的灵活性,但容易被主观要求干扰。
(二)评标专家中保险专业人员不足。
目前的评价指标构成中,有一部分无法完全进行定量评估的指标,例如:承保经验,理赔经验,优惠条件,特色服务等,这需要对保险市场状况,保险公司服务能力和信誉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三)价格类指标与服务类指标的权重难以科学确定。
保险招标与其他招标不同的是中标公司是否付出赔款以及赔款支付的多少完全取决于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以及发生的程度,支付赔款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导致不具备承保实力的保险公司铤而走险,超出能力范围承诺进行竞标,所以招标人在进行保险招标时应考虑到与招标投标过程同样重要的保险合同的执行过程,工程价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