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即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是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前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条件。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工程信息网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基本条件。
1)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需要履行审批的规定,包括两个方面:。
①建设项目本身是否按现行项目工程招投标信息审批管理制度规定办理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批准。
②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申报了招标事项的审批,核准手续,取得批准。
2)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其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是指资金虽然没有到位,但其来源已经落实,如银行已经承诺贷款,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是为了投标人了解掌握这方面的真实情况,作为其是否参加投标的决策依据。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金,开标前的时间很充裕,从知晓采购信息开始,一般到采购截止日都会有一段时间,招标采购为20天以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几种采购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采购当天也会有一个时间段。
所以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时间要求只能是截止到开标时间截止前的时点,工程价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