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会收到消费者张先生的投诉咨询,他反映在北京当地逛家具展会时,看中了一款木质沙发,现场交纳定金给参展商。
数月后张先生收到沙发,却发现其外观、材质与当时参展商宣传、承诺的并不同,张先生欲联系参展商处理,但是家具展会已经结束,摊位早已撤场,自己只知道该家具品牌为佛山本地某家具公司,当初购买家具就是看中了该品牌。
发生此事后,张先生不知如何维权,于是致电佛山消委会咨询。
处理过程&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仔细了解情况,张先生称并不知晓参展商的具体名称信息,难以确定销售者。
工作人员向张先生详细说明了展会中消费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问题,该情况下展会举办方应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可以向销售方追偿。于是我会指引张先生先联系展会主办方反映情况,要求主办方积极处理;如不配合处理,可向主办方当地的消委会或相关部门投诉。
律师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本案属于展会消费纠纷,涉及到消费者、参展商及展会主办者。因参展商来自全国各地、流动性大,展会结束也已离开本地,消费者与参展商发生消费纠纷后,往往无法提供商家具体信息,陷入被动。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因在展会上消费受到侵权,可以追究展会举办者的法律责任。展会的举办者应先行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害。
消费提示
在此,君君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展会上进行大额消费时,最好先查看展会的主办方和参展商的经营资质信息。
在购买商品的时候,要注意让商家出具收据、协议等正规手续,注明商品的购买时间、地点、材质等,并让商家签字或盖章,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