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奉城消防救援站营房修缮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奉城消防救援站营房修缮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HXF-2022-001-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弋昊
项目联系电话:1391855287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68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老师 021-336101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弋昊 13918552875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XF-2022-001-006
项目名称:奉城消防救援站营房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根据采购人自行采购管理规定,本次采购采用比选方式
预算金额:23.5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9.044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了完善上海市消防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拟对奉贤区奉城消防站营房进行维修。
项目法人:奉贤区消防救援支队
建设地点:奉城镇新奉公路 7157 号。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修缮建筑面积2729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面、墙面、顶面及外立面装修,屋面修缮,房屋加固,电气、给排水系统改造,以及室外场地、围墙修缮等。
工程投资估算691万元,其中工程费5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3万元,预备费33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本次采购内容为上述项目的设计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竣工验收且审计通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供应商采购服务。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工程设计服务)。故申请人应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必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设计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采购活动前3年(2019年3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5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14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6室
方式: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获取比选文件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参加比选活动。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或所携带资料不全且不符合公告要求导致未能获取比选文件的报名将被拒绝。
售价:工本费人民币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3月1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7室
- 开启
时间:2022年3月1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海洋石油大厦1217室
注意事项:参加比选的供应商代表需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且具有合法有效的授权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若与比选响应文件内的被授权人不一致时,另需手持证明材料,即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席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出席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社保缴纳证明需体现被授权人名字及缴纳单位名称,且缴纳单位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相一致)或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原件。若与比选响应文件内的被授权人一致时,必须在比选响应文件中按比选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签字盖章,同时在比选响应文件中提供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社保缴纳证明需体现被授权人名字及缴纳单位名称,且缴纳单位名称需与供应商名称相一致)或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原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天。
二、开标时间:2022年03月18日 10: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比选原因:按照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总队自行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之规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重点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在沪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无法提供随申码、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C的。
3、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3.5800000 万元(人民币)